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关于拟对学籍超期学员清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08: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以及《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要求,学校学员陈爱华、马艳峰、王明浩、陈鹏、徐玉金、魏荣海、张玉起、郇迪、胡继麟、任华、苏会芙等11人(详见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超期学员信息明细),因未在最长学习年限(4.5年)内达到毕业条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第11期研究决定:对上述作出学籍清退处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内,如相关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或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培训部反映申诉,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在学信网为相关学员办理退学手续。

公示期限: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0535-5136827;0535-2911107。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7月8日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关于拟对学籍超期学员清退的公示.pdf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超期学员信息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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