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号),根据文件通知,我校获批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和中药炮制工的社会评价工作,机构代码号(备案号):S000037060004。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现将2026年职业技能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和对象
机构名称 | 备案号 | 认定职业名称 | 认定等级 | 认定对象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S000037060004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 5、4、3 | 面向社会 |
中药炮制工 | 5、4、3 | 面向社会 |
二、认定时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分职业全省联考的有关要求,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实行全省联考。中药炮制工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认定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请见下表。
认定职业 | 认定等级 | 报名 截止时间 | 认定日期 | 理论 考核时间 | 实操 考核时间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 5、4、3 | 3月9日 | 3月21日 | 机考 8:30-10:30 | 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
5月11日 | 5月23日 |
7月6日 | 7月18日 |
9月7日 | 9月19日 |
11月9日 | 11月21日 |
中药炮制工 | 5、4、3 | 5月25日 | 6月6日 | 机考 8:30-10:00 | 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
有关说明: 1.报名人数不足30人不组织认定; 2.如认定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需分批考核的,报市考试中心确认后实施; 3.如遇政策变动或认定许可调整,将及时调整(取消)认定计划,并按有关要求执行。 |
三、认定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认定需提交资料
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未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1.个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白底电子版照片(小于20K的jpg格式)。
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需要提交
(1)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报考的,需提交已取得的证书复印件1份。
(2)以工作年限报考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1)以及历年社保参保证明。
(3)以学历报考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
2.机构集体报名的,填报职业技能等级定报名表2份(附件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申请补贴性培训资金的机构填报(附件4)须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盖章。以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白底电子版照片(小于20K的jpg格式)。
3.院校集体报名的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招生大表复印件、在校生名册(附件3)须加盖学校(院)公章并附电子版,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以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的近期白底电子版照片(小于20K的jpg格式)。
五、认定方式
五、四、三级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各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成绩达60分(含)以上者合格。
(一)理论知识。统一采用机考方式。
(二)技能操作。采取现场实操、模拟操作等方式。
六、结果公示
考试结束后,认定结果将在学校职业培训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证书核发
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联网查询平台及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在联考日参加一次补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收费
参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制定山东中医药高等学校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评价职业 | 等级 | 收费标准 |
1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5 | 160 |
4 | 200 |
3 | 240 |
2 | 中药炮制工 | 5 | 200 |
4 | 220 |
3 | 280 |
九、报名咨询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部署要求,严格工作和考核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二)报名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培训部(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报名咨询电话:0535-5136827
学校监督电话:0535-5136778
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535-6785967
学校网址:https://peixunbu.sdctcm.edu.cn/